业务办理流程
(一)机动车所有人持相关资料到业务受理岗受理;
(二)登记审核岗审核受理档案;
(三)机动车所有人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检测站检车;
(四)检验合格后,到车管所办证大厅交纳所需费用,然后再到业务受理岗受理制证。
注册登记(俗称机动车上牌)
1、领取《机动车注册/转入登记申请表》并按规定填写。
2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(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、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。
3、机动车来历凭证(购车发票注册联)。
4、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,进口机动车是进口凭证(含机动车参数表)。
5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。
6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。
7、经办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。
上述资料齐全后,到15、16、17号窗口受理确认机动车(免检车辆直接确认;非免检车辆需到杜柳检测站上线检测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合格),确认无盗抢嫌疑,14号窗口计算机选号,收费处缴纳上牌费,领取号牌、照相后,12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。
转移登记(俗称过户、转籍)1、领取《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》并按规定填写。
2、机动车行驶证,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和原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同上)。
3、机动车来历凭证(二手车交易发票,调解、裁定、判决、仲裁裁决,继承、赠予、调拨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应当在办理机动车转移时提交的其它证明、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。)
4、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凭证。
5、机动车纳税证明单。
6、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转让证明。
7、机动车检验合格,确认无盗抢嫌疑。
上述资料齐全后,到15、16、17号窗口受理,转出本辖区和本辖区内变更号牌的交回原机动车号牌。收费处缴异动费,12、13号窗口领取机动车档案或机动车行驶证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。
变更登记(俗称改型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72号令)的有关规定,机动车变更登记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变更车身颜色,更换车身或车架(必须有合法来历凭证,变更发动机只能更换同类型的),(必须有合法来历凭证,不得变更燃油种类)。
1、机动车所有人领取《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》并按规定填写。
2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机动车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。
4、更换车身、车架、发动机的来历凭证,修理厂证明。
5、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证明,查验两号有无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库比对。
6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。
上述资料齐全后,到15、16、17号窗口受理,到收费处缴纳异动费,到11、12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。
抵押登记,注销抵押
1、机动车所有人领取《机动车抵押/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》,并按规定填写。
2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。
3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。
4、依法订阅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。
5、上述资料齐全后到15、16、17号窗口受理后,到收费处缴纳费用,到12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。
注销登记(俗称报废)
1、机动车所有人领取《机动车停驶/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,并按规定填写。
2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。
3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。
4、机动车回收企业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。
5、属于营运性的大、中型货车及各类客运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监督解体。
以上资料齐全后,到15、16、17号窗口受理,到收费处缴纳异动费,到12号窗口领取报废注销凭证。
补、换领机动车牌证
(一)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
1、机动车所有人领取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并按规定填写。
2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确认机动车,核对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打印膜,并查验有无凿改嫌疑,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。
上述资料齐全后,到15、16、17号窗口受理,13号业务领导岗审核,比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和车辆识别代号(车架号码)打印膜无误后,15个工作日内补发。
(二)补领机动车行驶证、号牌
1、机动车所有人领取《补领、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,并按规定填写。
2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。
3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。
4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。
上述资料齐全后,到13号窗口审批,到收费处缴费,到12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及约定领取号牌时间。
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
1、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定期检验表。
2、到杜柳机动车检测站上线检测是否合格。
3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(有效期一个月以上)。
4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。
5、车辆缴纳税费证明。
6、车辆违法处理完毕。
上述资料齐全后,到11、12号窗口受理,到收费处交纳费用,领取检验合格标志。